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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装进口”喜糖实为进口分装 经销商退一赔三
发表时间:2019-06-10     字体:【

“原装进口”喜糖实为进口分装 经销商退一赔三

重庆消费者彭女士花4752元,在天猫“费列罗官方旗舰店”购买意大利“原装进口”的婚礼喜糖,收到后发现喜糖实为“进口分装”,便将该旗舰店经营者上海恒坤行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该公司构成欺诈,判决退还彭女士货款4752元,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原则赔偿彭女士14256元。

  2015年7月2日,彭女士在“费列罗官方旗舰店”看到页面宣传其销售的喜糖为意大利“原装进口”,便花4752元购买了4份“意大利费列罗巧克力食品进口零食礼盒”。

  7月12日,彭女士收到喜糖,发现外包装上印有“中国分装商:上海大昌行储运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进行分装”“中国进口商: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字样,感觉其包装质量非常普通,不是“原装进口”,认为有欺诈嫌疑,便向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同年12月7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15年3月底开始,上海恒坤行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发布了“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576粒装”的商品网页广告并开始销售,宣传的内容为“原装进口”“意大利顶级纯手工打造”“传承意式顶级工艺包装”“含30%的牛奶巧克力”“100%意大利传统工艺”“100%产自欧洲”。恒坤行贸易公司在2015年7月4日对广告内容进行了修改,将“原装进口”“100%意大利传统工艺”“100%产自欧洲”等内容进行了删减。经查,“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576粒装”是上海大昌行储运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分装的,并非原装进口;恒坤行贸易有限公司在宣传内容中使用“原装进口”,实际是由上海大昌行储运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进行分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6万元。

  彭女士将上海恒坤行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退还支付的货款4752元,并3倍赔偿14256元。

  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上海恒坤行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费列罗官方旗舰店销售的“意大利费列罗巧克力食品进口零食礼盒576粒结婚喜糖”的商品说明存在误导,该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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