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划,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5月28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 (2019年第27号) | |||||||||||||||||||||
| 发表时间:2019-06-05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 (2019年第27号)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划,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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