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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四川省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川农函〔2019〕225号)
发表时间:2019-05-23    

关于下达四川省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川农函〔2019〕22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省兽药监察所: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通知》(农牧发〔2019〕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下达《四川省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监测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我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并协助农业农村部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部门完成国家监测计划相关任务。成都、绵阳等10个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兽药监察所共同承担采样工作,省兽药监察所承担细菌分离、鉴定、耐药性监测等工作。具体监测计划见附件1。各地要高度重视监测计划的组织实施,有关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相关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监测计划的组织落实。
  二、监测范围及对象
  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区域涉及成都、绵阳等10个市,实行定点监测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对涉及我省的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和部分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进行定点跟踪监测外,还对我省其他养殖场或屠宰场进行随机监测。
  三、监测内容
  细菌监测种类包括大肠杆菌、肠球菌(屎肠球菌和粪肠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弯曲杆菌,分离鉴定细菌不少于550株,其中大肠杆菌不少于200株、肠球菌不少于200株、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弯曲杆菌各不少于50株。同时,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完成各菌株对相关兽用抗菌药的耐药性监测(每个场≤10株)。
  四、监测要求
  为保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采样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采样和监测单位需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执行。
  (二)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养鸡场、养猪场、奶牛场等)或屠宰场抽取。其中,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应各占50%。采集泄殖腔、盲肠(禽)和肛门拭子、直肠(猪)做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氏菌和弯曲杆菌分离;采集新鲜牛奶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
  (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要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养殖场饲料与饲料药物添加剂的来源与种类调查、采样动物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调查(预防用药和治疗用药)和采集样品的统计,据实填写《采样记录表》(附件2)。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别填写采样记录表格。由于样品的细菌分离率等因素,如果在附件1中指定的采样点未能分离出监测任务规定的菌株数,将视情况追加样品采集数量。
  (四)大肠杆菌、肠球菌(屎肠球菌和粪肠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弯曲杆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或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执行。
  (五)进行药敏试验时应使用经过质量认证的检测板,并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测。
  五、结果报送
  监测结果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应按要求并行上报。省兽药监察所应把采样情况和药物敏感性检测结果及时填入采样记录表和药物敏感性检测结果统计表(附件3),并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年度监测结果和分析总结报告报送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我厅。
  联系人:厅饲料兽药处官艳丽
  省兽药监察所岳秀英
  联系电话:028-85593957 028-85587465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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