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3、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4、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
二、经销商业务不同
1、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获得经营利润;
2、多品种经营;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三、代理商业务不同
1、不一定是独立机构;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赚取佣金(提成);
2、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
四、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不同
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五、经销与代理的不同
1、 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2、 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 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六、经销商与代理商利润不同
1、两者的利润获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价销售,获得经营利润.后者按照规定价格售卖,赚取佣金也就是所谓的提成。
2、两者的经营权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经营多品种——甚至经营竞品,后者经营品类较少,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扩展资料:
代理商类型
1、总代理:又称全权代理,是在市场上作为被代理人全权代表的代理商。这种代理商有权处理本人日常业务或专业活动中随时发生的事务,也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一般性活动。
2、独家代理:是一种狭义代理人概念,指通过协议规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区、特定时期内享有代理销售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其业务限于商业活动,具有垄断性。
3、一般代理商: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一家或几家代理商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销售业绩支付规定的佣金和补偿费用。
4、单一商号代理商:指仅为一个单一的企业主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商,其经营效益首先取决于企业主提供的业务情况,对企业主有很大的依赖性。
5、区域代理商:指在一定区域或一定的消费集团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此种不排除企业主自己在该地区内缔结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与合法性,但即使未参与。
6、对于与企业关系规定的应由他代理的区域或消费集团成员所缔结的交易,同样享有佣金请求权。